潜江市社会救助局 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报告
为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意识和规范资金使用,根据潜财绩[2018]64号文件精神,我们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积极地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市级财政配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20万元。用于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
二、项目立项背景
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最基本制度之一,事关困难群众根本利益,是托底性民生制度安排,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抓好低保政策的实施是各级政策的重要职责。根据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资金已于2017年12月底发放到位。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
2017年,市级财政配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2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9340户、20023人,月发资金10万元(仅指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下同),年发资金120万元,人平月发4.99元。2017年度,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188元/年(349元/月)。
我市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坚决杜绝“群体保”、“人情保”、“关系保”,严格做到按户保障、差额补助、应保尽保,确保低保政策落实不走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资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财政、审计部门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五、项目效果
2017年度,市级财政实际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2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于每月上旬通过市邮政银行直达个人账户,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市20023名农村低保对象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坚决杜绝了“群体保”、“人情保”、“关系保”,切实做到按户保障、差额补助、应保尽保,维护农村低保对象合法权益。
六、评分结果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8分,此次绩效评价为优秀。
七、主要结论
通过项目的绩效评价得出,我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下拨使用及时、管理规范,确保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人员力量薄弱。目前,我市16个镇处民政办只配备了1名公务员,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管理区从事社会救助人员大多只有1名而且兼职。
2、动态管理不及时。由于民政部门缺少人力和手段,对居民家庭的共同生活成员、银行存款、股票及债券投资、打工收入、房产及其它资产等难以核实,加上一些对象对隐性收入不如实反映,少数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材料不实,部门之间协调难等因素,导致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准确度不够,造成极少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没有及时清退。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协调力度。督促各区镇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窗口,方便群众申请救助,配齐工作人员,明确镇(区、处)级经办人职责和办事流程,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2、加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力度。充实工作人员,建立信息比对平台,加强民政与公安、财政、人社、房管、金融、工商、税务、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协调,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3、加大低保常年稽查力度。将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实行阳光操作,规范申报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关,加大核查力度,报请市纪委制订《潜江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群众举报和低保备案对象实行重点核查。
4、全面开展低保特困人员重点救助工作。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部分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采取增发补助金的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扩大重点救助范围,适时提高重点救助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