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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小时连续追踪!潜江警方抓获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

2021/08/20 8.6k 阅读 145 点赞

   2021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潜江市老虾街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肇事车辆逃逸现场。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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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潜江公安迅速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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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如何快速追查真相?

事发之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肇事司机为何作出如此行为?现在,让我们把时间调回16日凌晨跟随蜀黍,一步步走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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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行动,立即侦查


缜密侦查追踪肇事车辆地毯式搜索2小时锁定藏匿点


     案发时值半夜,由于现场仅有零星行人和车辆,现场走访未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只知道是一辆黑色商务车在发生事故后向泰丰路逃窜,号牌不清;民警加大排查力度,沿泰丰路方向沿路追踪排查,凌晨3时许,当排查到泰丰路盛世龙城小区时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大约一小时前,一辆符合特征的黑色车辆曾进入小区!大队长张波迅速调集民警赶赴该小区查找,因该小区出入口众多,体量庞大,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排查,民警最终在小区角落处将肇事车当场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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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已然“暴露”
那么肇事者究竟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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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走访,目标浮出


目标人物一一排查事情真相逐渐浮出


经查:该车辆为鄂AXXXX号牌的艾力绅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左前部受损,符合肇事车辆特征,经查,该车登记车主为关某(男,30岁,辉煌村3组人),但肇事驾驶员到底是不是关某?民警们连夜排查,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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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晨,民警们调整思路,顶着一夜未眠的疲惫,马不停蹄赶赴车主辉煌村展开工作,获知了该车主的主要亲属信息和电话,督促其配合民警调查。     10时许,车主关某的姐姐在民警督促下来到事故大队了解情况,民警随即向其出示了现场监控、车辆照片、小区监控等关键证据,其姐姐表示:该肇事车辆驾驶员正是其弟弟关某,因其早已离婚,居无定所,一时联系不上。大队长张波亲自上阵,摆事实讲道理,宣讲自首从宽的法律政策,最终其姐姐表示愿意配合要其弟弟来事故大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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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投案自首指认现场肇事司机供认不讳


     8月16日16时许,在强大的政策感召下,关某在亲属陪同下来到事故大队投案自首,随即交代了案件经过并指认了事故现场。

     经查:2021年8月16日1时许,关某驾驶鄂AXXX号艾力绅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东方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老虾街十字路口,遇受害人鲁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31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路口,两车相撞。关某即驾车逃离了现场。后被民警查获投案。

至此,潜江交警经一夜连续奋战成功破获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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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逃逸事件有多恶劣?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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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