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潜江市老虾街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肇事车辆逃逸现场。
现场照片>>>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如何快速追查真相?


迅速行动,立即侦查
缜密侦查追踪肇事车辆地毯式搜索2小时锁定藏匿点

那么肇事者究竟是谁?

多方走访,目标浮出
目标人物一一排查事情真相逐渐浮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投案自首指认现场肇事司机供认不讳
8月16日16时许,在强大的政策感召下,关某在亲属陪同下来到事故大队投案自首,随即交代了案件经过并指认了事故现场。
经查:2021年8月16日1时许,关某驾驶鄂AXXX号艾力绅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东方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老虾街十字路口,遇受害人鲁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31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路口,两车相撞。关某即驾车逃离了现场。后被民警查获投案。
至此,潜江交警经一夜连续奋战成功破获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