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潜江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施行后,潜江市公安局办理的首起袭警案件。
3月30日19时许,何某(男,55岁,总口人)在本市总口管理区某超市购物后,结账时欲强行将塑料袋拿回家。在被超市工作人员劝阻过程中,何某对超市工作人员进行谩骂及殴打,超市随即报警。
接警后,总口派出所迅速派出警力到达现场,依法向何某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处置警情。在民警询问过程中,何某在明知人民警察正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拒不配合民警身份核查并言语挑衅。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其回所接受调查,何某拒不接受并在民警试图将其带离现场时强烈反抗,撕扯民警衣服并猛力踢打民警,造成两名民警受伤,随后被民警依法强制传唤至总口派出所接受调查。
案发后,总口派出所迅速将情况向市局报告,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海东同志要求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亲自指定杨市派出所牵头办理该案件。
3月30日22时许,在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下,杨市派出所依法开始对何某涉嫌袭警罪进行立案调查。
经公安机关前期大量调查,依法收集证据,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提醒,遇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