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4/02/26 2.3k 阅读 242 点赞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督管理,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及备案的分支机构。

二、报告内容

1.《2023年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表》;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

4.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5.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三、报送时间要求

2024年3月31日前。

四、报送要求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潜江市人社局—选择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在线提交资料(资料模板参考申请材料示例)。

2.劳务派遣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报告事项,如实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

3.我局将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和监管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五、有关责任

1.对逾期不提交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2.对连续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取得许可后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积极引导退出。

3.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六、其他

办公地址:潜江市建设街80号人社局2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728-6251856

            2024年2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