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
政策公示公告

潜江市劳动保障“一站式” 维权中心建设方案

2023/08/17 7.0k 阅读 484 点赞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4 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创建优化营商环境“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先行区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办发〔2023〕16 号)文件要求,为提升劳动保障维权服务质效,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高效便捷与依法依规相统一、分工负责与协作联动相融合、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相协调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我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努力构建亲民便民、协同高效、智能服务、廉洁自律的“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模式,不断提升依法维权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创建目标

通过优化人社系统内部劳动保障维权职能衔接方式,借助工会、司法、法院等部门职能优势,按照高效、快捷、便民、廉洁的工作思路,以创树、创造的创新思维,全力创建集中型、集约式、集成态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构建劳动保障维权事项“一门受理”“一站办结”“一管到底”服务新模式。

三、工作职责

(一)“一门受理”,搭建便民服务新窗口。

“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社会保险稽核稽查、求职登、记信访维稳等服务,实现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一站”聚集、“一站”经办。具体窗口服务内容如下:

1.劳动维权政策咨询。由专人对劳动维权政策咨询作出解答,实行来访登记制,引导群众到窗口办理业务,全程追踪办理进度,并对处置结果跟踪反馈。针对重大疑难、集体争议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和举报。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受理后对劳动者投诉举报事项开展调查,如投诉举报属实的,应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可撤销立案;如投诉举报内容不实,应终结调查。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争议的事项,可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

3.裁调衔接(人民调解及“人社+工会”调解)。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可与当事人协商调解时间、地点,可通过电话、座谈、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由调解员按程序制作并出具调解协议,并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调解不成功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申请仲裁方面的咨询和立案受理工作,指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填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对申请仲裁材料齐全的当日出具收件回执,对申请仲裁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齐。立案前,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暂缓受理争议,向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函》,同时向工作室移交案卷材料。

5.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因社会保险待遇、追索抚恤金、工伤待遇、劳动报酬和其他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申请仲裁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及时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做好法律援助申请指引;同时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接受、登记、初审,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建立法律援助接待、咨询解答、案件受理初审工作台账。

6.工伤认定申请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劳动者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7.社会保险稽核稽查。受理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稽核稽查诉求,指导劳动者填写社保稽核稽查登记表,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

8.求职登记。指导有需求的劳动者填写求职登记表,为其提供招工就业服务。

9.信访维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加强人社领域各法定途径之间的协调配合,明晰流程,建立转换渠道,同一事项有两种以上解决途径的,要排列出先后顺序,防止群众求诉无门。

(二)实行“一站办结”,构建优质服务新机制。

1.确立领办工作机制。按照法定优先、当事人意愿优先的原则,完善劳动保障维权案件分办制度,制订案件分办标准,确定领办单位及其职责。领办单位提供案处方式、经办人员、处理路径等“点单服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健全快调速办机制。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依托“人社+工会”、政府购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等方式,实现四级联调、五调联动。进一步简化立案流程、优化开庭方式、细化速裁标准,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简易仲裁案件快结快办。建立调解仲裁与劳动监察信息共享、事实互认机制,推动协调联处。加强与法院沟通交流,落实终局裁决制度,统一法律适用、裁审标准,努力实现裁审结果一致。

3.完善督办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完善劳动保障维权案件办理全流程管理制度,推行案件处理全程跟踪问效、案件办理结果销号备案制度。健全绩效考核、案件评查、仲裁监督、监察约谈、问题核查等机制,全面督促提升办理质效,防范办案执法廉洁风险。

(三)实行“一管到底”,创建系统服务新格局。

1.聚力服务经济发展。根据维权中心受理情况和企业所需所盼,建立服务重点企业长效机制,推行对企劳动保障服务“清单”制度。联合工会、企联、工商联以及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社保、就业等职能部门机构到企业开展系列服务。

2.拓展创建工作外延。推行绿色通道、工时延时、容缺受理、“无拒绝”等个性化特色服务供给,体现高品质的 23°人社服务。

3.协理预防预警工作。推荐介绍优质专业托管服务机构,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入职离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用工管理服务,降低劳动保障维权案件发生率。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利用受理平台运行数据信息和有关资料,研判劳动保障维权态势,逐步实现线上预防预警、研判分析,服务领导决策,减少维权事项。

四、保障机制

1.统一受理机制。维权中心办公地点由人社部门提供,设在潜江市园林南路58号。

2.建立协同办理机制。维权中心建立涵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社会保险稽核稽查、求职登、记信访维稳”等服务,发挥各成员单位处理劳动纠纷的职能职责,形成合力,积极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3.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重要案件信息和风险隐患情况。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法律法规和调处技巧培训,通过参加学习法律专家讲座、旁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探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规范劳动保障维权程序,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争议多元化解经验,加大在线维权的推广力度,提高劳动纠纷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社会接受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与人民法院对接,共同研究疑难复杂典型案例,分析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统一法律政策适用标准,打造法院与仲裁的良性互动模式,推进裁审衔接工作,共促劳动争议类矛盾纠纷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维权中心相关成员单位要统筹协调、

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维权中心多元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建设。

(二)强化保障力度。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化保障,全力攻克维权难题,围绕信息对接、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对接工作规范化。

(三)落实人员保障。要加强劳动保障维权工作的人员保障,确保一定数量的监察员、仲裁员、警务人员、调解员、法律援助人员入驻维权中心参与调处工作,确保全区范围劳动保障维权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维权效能。

2023年8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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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