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1号)要求,发挥职称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我市企业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今年起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二、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
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见《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1号)。查阅方式: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hb.hrss.gov.cn)\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职称政策。
三、申报评审材料
(一)申报材料准备。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材料按省经济高评办年度通知要求准备;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材料按省非公经济高评办年度通知要求准备。
(二)申报材料目录。主要包括评审表、综合一览表和近三年专业工作述职报告;个人身份证明、获奖证书、任职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和推荐报告;企业业绩贡献等。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提供业绩材料等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所在企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报告,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逐级审核。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由市国资委进行初核,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由市工商联进行初核,市职称评审中心审核后推送到相应高评办。
(四)材料报送。公有制企业人员材料报送至省经济高评办,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材料报送至省非公经济高评办。
五、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企业人才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推荐等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树立正确导向。开展企业人才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是支持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要坚持能力、业绩导向,不作学历、资历、论文、著作和外语、计算机要求,着重于企业人才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三)强化诚信申报。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和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做到诚信申报。推荐和审核单位要加强诚信教育,强化申报人员诚信意识。
(四)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和审核单位要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认真进行审核,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人员进入企业高级经济师范围申报,严禁公有制企业人员进入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范围申报,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对违规申报或不诚信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