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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潜江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政策解读

2021/06/08 1.2w 阅读 438 点赞

解读《潜江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导读】

2014年2月,市政府出台《潜江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主体、前提、内容和具体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解读】

一、什么情况下要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我市居民在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申请或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时,必须接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以确认其低收入居民家庭或者个人的救助资格。

二、什么机构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下简称为“核对中心”)负责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核对中心开展工作的前提是什么?

核对中心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委托后,对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出具相关核对报告并及时反馈到申请核对单位。

核对对象提出有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申请,应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交能证明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家庭基本经济情况时,还应出具同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承诺即《潜江市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和《潜江市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委托书》。

 四、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内容是什么?

核对中心对核对对象的可支配收入和财产进行核对,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

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具体内容。

财产包括实物财产、货币财产,即合法拥有的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等具体内容。

五、怎样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中心通过建立核对对象数据服务中心,实现实时比对;通过人工加密移动存储介质或制作电子表格等形式进行手工比对;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自收到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任务,并将核对报告反馈相关部门和机构。核对对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根据工作实际定时完成核对工作任务。

六、配合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部门有哪些?

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民政、农业、科技、公安、财政、人社、国土、住建、房管、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和机构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分别提供婚姻信息、项目补助信息、知识产权信息、户籍和车辆信息、工资补贴信息、就业和社保信息、土地和房产信息、公积金信息、工商税务信息、银行存款信息等。

七、核对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核对对象对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审批决定提出异议时,可以要求核对中心复核其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应在收到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核对对象,核对对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根据工作实际定时完成核对工作任务。

核对对象申请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基本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并积极配合核对中心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八、核对中心开展工作应注意事项是什么?

核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材料,导致核对中心获取的资料失真的,应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核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对核对对象相关信息保密的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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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