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机关破获特大系列盗窃基站设施案
2020年3月24日,随着犯罪嫌疑人蔡某、卢某某、林某、张某先后到案,发生在我市的一特大系列盗窃基站设施案成功告破。
3月17日,联通公司潜江分公司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该公司浩口、张金、渔洋、龙湾多地的设备线材相继被盗,造成较大国有资产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群众日常通讯。
因涉及企业复工复产和民生大事,案发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副市长、公安局长李海东同志立即组织专案侦办会,并抽调刑侦支队、派出所骨干力量成立“3.18”案件工作专班,对案件展开侦查。
由于案发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且案发时间、地域跨度较长,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专班通过对多个被盗现场开展细致勘验,以工具痕迹串并案,认为系同一团伙所为。专班民警兵分多路,一面结合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的“全警进社区(村)入万户”活动,对案发地周边居民进行大范围走访调查,掌握关联信息;一面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海量视频资源,逐个甄别,经过缜密侦查,嫌疑人卢某某(男,48岁,潜江人)渐渐浮出水面。与此同时,专班从作案手段、作案方式等规律进行分析,内部从业人员作案可能性较大,通过细致摸排对比,另外一名嫌疑人——“代维”人员蔡某(男,30岁,潜江人)出现在专班视线中。民警围绕两人特征进行分析研判,顺藤摸瓜关联出另外两名嫌疑人张某(男,33岁,潜江人)、林某(男,30岁,潜江人)。
经详细调查及大量取证,抓捕时机已然成熟。3月23日12时,在副市长、公安局长李海东的直接调度下,办案民警经过48小时蹲点守候、设卡拦截,将犯罪嫌疑人蔡某、卢某某、林某、张某全部抓获。
经审讯查明,蔡某系聘用运维员工,2019年11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邀约卢某某、林某、张某等人对位于市域内的基站库房实施盗窃,作案50余起,涉案价值300余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蔡某、卢某某、林某、张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深挖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