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控交通噪音污染,净化城市交通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园林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鸣笛,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东至东城大道(不含)、西至东荆大道(不含)、北至晶鹏路口(不含)、南至紫月路(不含)的中心城区。
二、禁鸣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外,所有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笛。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