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
政策公示公告

园林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鸣笛的通告

2018/04/23 1.8w 阅读 448 点赞

     为减少控交通噪音污染,净化城市交通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园林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鸣笛,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东至东城大道(不含)、西至东荆大道(不含)、北至晶鹏路口(不含)、南至紫月路(不含)的中心城区。
     二、禁鸣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外,所有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笛。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