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和市银保组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缴费资助政策,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方案完善了参保缴费资助政策,细化了资助参保人员范围和标准,按照困难程度、身份类别给予分类资助。在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医疗救助。此外,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市域内按90%给予倾斜救助;省域内按规定转诊并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85%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设年度封顶线。
据了解,我市将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监测预警机制,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当年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当年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预警范围,每月定期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对于经两部门按程序核准身份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医保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医疗保障帮扶措施。
同时,市医保局将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共建机制,确保全市纳入参保资助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确保市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