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经办流程》规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基本医疗保障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对于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拟纳入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1月31日至2月6日(不含节假日)。
如有异议,请向潜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728-6244566。
附件: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公示表
根据《关于开展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经办流程》规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基本医疗保障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对于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拟纳入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1月31日至2月6日(不含节假日)。
如有异议,请向潜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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