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潜医保发〔2019〕9号)精神,为做好疫情期间我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缴费正常的人员。
二、申报资料
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限专科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联系电话(记录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申报病种及时间
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将申报时间延长2 个月,即2020年6月1日至7月31日,申报期内工作日均可受理。为保障申报活动安全有序,采取分时段、分病种的申报方式进行。
6月1日—10日:高血压并发症(合并心脑肾等器官组织损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6月11日—20日: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6月21日—30日:重症糖尿病、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
7月1日—7月31日:重性精神病、肝硬化、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
四、申报地点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其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直接到二楼医药管理科申报)。
五、其他须知
(一)根据申报期间防控要求,请前来申报人员积极配合,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测量体温,佩戴好口罩,有序排队,排队间隔保持1.5米。
(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最终评审结果在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评审认定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于本年10月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其中癌症患者于本年8月起享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于申报次月起享受。
(三)申报人由于身体不适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
(四)咨询电话:0728-6244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