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
政策公示公告

潜江市民政局关于我市拖船埠街等30处地理实体命名的社会公告

2022/12/12 3.8k 阅读 125 点赞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县级以上地名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现对我市拖船埠街等30处地理实体命名进行社会公告。

详细内容见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