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社会组织因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30条第3款、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第13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5条第3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第10条的规定,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11日,本机关已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视为已经送达。如下列社会组织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本机关地址:潜江市江汉路28号 邮政编码:433100
联系电话:0728—6240945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如下:
一、社会团体
潜江市养猪协会、潜江市农业生产资料协会、潜江市家居行业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潜江市弘文教育培训中心、 潜江市龙湾镇曙光幼儿园、潜江市全A教育培训中心、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润基艾星幼儿园、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成就教育培训中心、潜江市鸿福养老护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