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第250号令)第三十六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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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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