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收养评估项目邀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20年收养评估
二、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三、应标条件
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条件
第八条 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评估,或具有开展政府部门委托的收养评估项目经验;
(四)有2名以上专职从事评估工作的正式聘用工作人员或社会工作者;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收养评估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过市州以上民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收养法律、法规和评估业务培训,具备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社会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社会调查或评估工作1年以上;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儿童)教育学、儿童护理学、儿童医学、儿童心理学且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四)具有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且从事婚姻家庭咨询工作2年以上;
(五)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且从事心理咨询工作2年以上;
(六)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婚姻家庭类法律咨询服务或诉讼2年以上;
(七)从事其他与婚姻、家庭或儿童相关行业2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四、应标地址和联系人
应标地址:潜江市江汉路28号(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应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孙敏 0728-6233545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