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我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力量,根据《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潜江市财政局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潜江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试行)>》(潜民政发〔2018〕75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人员,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有志于从事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善于学习和运用社会救助政策及相关政策法规,热心基层服务岗位,有较强地吃苦精神;
4.拥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一般应聘者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对志愿从事此项工作的村、居、社区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6.优先录用有民政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如民政协理员、社会工作师、从事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村、居、社区干部等。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1.工作岗位:镇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人员;
2.计划岗位:泽口经济开发区1人、竹根滩镇2人、杨市办事处1人、渔洋镇2人、老新镇2人、熊口镇1人、王场镇1人、高石碑镇1人、积玉口镇1人、张金镇2人、龙湾镇1人、泰丰办事处1人;
3.工作地点:上述镇处民政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经办我市镇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以及市民政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1)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主动排查;(2)受理社会救助对象申请并开展家计调查;(3)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4)建立健全文本、电子档案;(5)填报社会救助系统信息数据报表;(6)宣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7)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前的入户核查:(8)做好社会救助政务公开;(9)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招聘办法
1.递交简历: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附件《潜江市镇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上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奖励证书或证明自身技能专长的其他文件资料,请于2020年6月2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363888640@qq.com(联系人:颜明;联系电话:18910350822);
2.初步筛选:市社会救助局根据应聘者学历、学位证书,工作意向,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核实,筛选出进入面谈的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面试;
3.参与面谈:招聘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精神面貌、职业素养、心理素质、临机处置水平等综合能力。现场由三位面试官打分,取三位面试官打分的平均分为面试得分。对应聘者在个人简历上载明的同一志愿岗位,优先录用有第一条第6点所述的有民政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如有两名及以上有民政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竞聘,则根据面试得分高低择优录用,再根据面试得分高低择优录用一般应聘者。其余愿意参与调剂的竞聘者,再在剩余的计划岗位上,根据面试得分高低依次选择岗位。
3.签订合同:凡经招聘确定录用的工作人员,将由我局通过公开招标工作产生的中标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属公司合同用工,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经考察不合格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应聘时间、地点及工资待遇
1.应聘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2.应聘地点:市民政局六楼会议室;
3.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
4.工资待遇:参照全市社平工资标准,年薪5万元左右(含“五险”和个人所得税)。
附件:《潜江市镇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