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关于婚姻登记机构以钱养事项目支出 绩效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婚姻登记处每年服务结婚登记9000多对、离婚登记2000多对,还承接婚姻档案查询、瑕疵婚姻处理等,服务种类多、工作量大,需工作人员14名。婚姻登记处现有工作 人员14名,其中财政供养2人(在职1人、退休1人),非财政供养12人(含借调人员)。2015年4月市纪律通报要求责令停止收取婚姻服务费,2016年10月物价局取消婚姻工本费9元,无收入来源,工作人员工资等已无法维持,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为了确保婚姻登记处正常运转,根据鄂民政发[2004]70号文件,省民政厅、省编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婚姻登记数量,在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核定婚姻登记员的编制,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文件精神,因此,设立了婚姻登记机构以钱养事项目。
2、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由地方财政投入。2017年已完成工作待遇发放14人,补助资金80.57万元。
(1)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到位率:实际支出数/财政拨款数×分值,2017年婚姻登记机构以钱养事共发放资金80.57万元,年初预算80.57万元,资金到位率%,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2)、财务管理
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立总账科目,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明细科目。月底编制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
财务管理合规,项目资金支出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项目管理
①项目档案资料完整,建立健全职工信息系统。一是人员类别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批档案齐全,二是资金发放审批手续、工资发放名册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②项目实施管理合规。
3、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鄂民政发[2004]70号文件,省民政厅、省编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婚姻登记数量,在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核定婚姻登记员的编制,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文件精神,设定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完全按照发放职工的人员经费来落实,保证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正常运转。设定了数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
4、项目实施情况
婚姻登记机构以钱养事纳入2017年预算绩效评价考评,实施周期为一年,项目主管部门“潜江市民政局”,实施单位“潜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项目主要内容为根据市人事局批复的工资标准,按政策足额落实婚姻登记处的人员经费。
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省民政厅、省编委、省财政厅(鄂民政发[2004]70号)文件要求和市人事局批复的工资花名册执行。
2017年已发放人员经费80.57万元,全部为地方财政投入。
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7年婚姻登记机构以钱养事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立的绩效目标,发放工作出现了实际发放金额与年初预算不匹配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存在公积金和社保中途有调整,导致了实际发放金额与年初预算出现较小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