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会组织2017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年检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社会组织开展2017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于2017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6月31日。
三、年检方式
网上年检。登录“湖北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hbshzz.gov.cn)首页,点击“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的“社团”、“民非”进入网页,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点击“年检”栏目进入年检系统。
四、年检程序
(一)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事务所提供的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的审计报告);(获得4A以上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在有效期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可免交财务审计报告)。
(二)填报《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正确填写本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人电话号码,以便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反馈审查意见。
(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后,登记管理机关实行网上审批;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进行网上审批。
(四)网上年检通过后的社会组织,在网上年检通过之日起10日内将网上年检材料打印一套,连同登记证书副本、2017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原件,一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五)登记管理机关在其登记证书副本标填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合格章后退还社会组织保管、使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到期的,及时交还旧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新证。
(六)网上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实地抽查并在媒体上公告年检结论。
五、年检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加强主管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工作指导,督促其按时年检,履行管理职能。
(二)社会组织要认真、正确填报《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确保填报情况及数据真实有效。
(三)2018年6月31日以后,年检网上系统自动关闭,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受理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事宜。
(四)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纳入活动异常名单,依法作出处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撤销登记。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年度检查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潜江市江汉路20号民政局院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728-6240945 QQ群:23998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