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
政策公示公告

致2014冬季退役士兵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2014/11/19 5.0k 阅读 130 点赞

致2014冬季退役士兵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退役士兵朋友们:
    你们好!
    你们圆满完成了保家卫国的兵役义务,带着部队首长的嘱托、战友的希望、亲人的期盼,平安顺利地返回家乡,家乡人民热烈欢迎你们光荣退役,并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市退伍安置办公室将竭诚为你们提供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和政府优惠政策向你们作一简要介绍。
    一、退役士兵报到须知
    退役士兵本人于2014年12月30日前,持部队《行政介绍信》、《退伍证》、,《居民身份证》到市民政局退伍军人接待处报到登记。报到时,需要填写《湖北省潜江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报到后,我们会开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手持《落户介绍信》和退役金专用卡,到退役金专用卡所属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凡户籍被注销的退役士兵,凭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为了使大家能按时领取政府给予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费,请大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指定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卡、本人或家长固定电话号码复印件。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将在次年10月至12月上卡,请大家妥善保管好邮政储蓄银行卡。 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市委组织部地址: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内, 路线:2路公交车体育场站下)
    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一)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资历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择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兵和士官:
    1、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的士官。
    2、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择业的义务兵和士官。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退役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择业的中级以上士官。
    4、2011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官。
补助标准:
    1、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2=9000元。
    2、士官(含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1+(服现役年限-2)×20%〗。   
    三、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优惠政策
    为确保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有序进行,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潜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潜江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自愿参加,免费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根据自身条件,在定点教育培训机构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原则上每名退役士兵只能享受一次免费技能培训。
    2、属地管理,统筹安排。退役士兵原则上在所辖区内参加培训,可选择定点培训学校或跨地区学校进行学习,须征得当地安置办公室同意,并报省安置部门进行跨区域调整和统筹安排。
    (二)适用对象
    2014年冬季退役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
    (三)招生入学
    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入学通知书》、《退役士兵申请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机构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其参训资格。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培训方案详见退伍军人接待处。
    四、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相关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五部《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文件有关规定:
    1、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或者复员命令,开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本人退役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2、军人退役后,本人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身份证、退伍证到地方养老保险局账户分配科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退役士兵到市社保局大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社保局地址:园林南路4路公交车终点站继续前行100米,电话:6241031)
    五、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优惠政策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政策规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就业服务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3年内免收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手续劳务费、代办各项社会保险(不含失业保险)缴纳手续劳务费。
    (二)小额担保贷款
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3号)精神,退役军人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三)税收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4]12号)精神,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退役士兵朋友们,望你们回到家乡后,继续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弘扬正气,传播文明,遵纪守法,珍惜青春,爱护军人荣誉,始终保持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风貌,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学习,为潜江市的建设发展作出努力!展示出一名退役士兵应有的风范!最后,衷心祝愿你们及家人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潜江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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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