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底至12月,市医疗保障局运用全市定点药店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结果,确定湖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江汉路店等慢特病药店为抽查复查对象。
经查,发现湖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江汉路店、潜江市福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横堤路二店等两家慢特病药店存在“未凭处方即向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销售药品并按照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结算医保费用”违规问题。依据《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七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给予湖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江汉路店(违规金额共计375.14元)、潜江市福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横堤路二店(违规金额共计396.64元)“约谈、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并支付违规金额2倍的违约金;违规行为予以曝光”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