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居保、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2024/12/12 1.9w 阅读 487 点赞

为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对市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全面开展资格认证工作。

为确保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正常领取养老待遇,请还未完成资格认证的人员,及时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或微信公众号——“湖北12333”等手机APP完成自助认证;卧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可拨打服务电话或联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助、上门等方式完成帮扶认证。对未按规定在1个认证周期(12个月)完成资格认证的,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暂停待遇期间,经核实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在认证完成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对确认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且违规领取养老金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咨询服务电话:0728-6247269(居保局)

              0728-6233979(社保局)



2024年12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