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2021年4月,市医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强化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止人民群众“救命钱”成“唐僧肉”。

二、稳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2021年5月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按照“比周边待遇高的不降,低于周边待遇的取齐”原则,调整优化了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取消了医用耗材限额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升全市医疗保障水平。

三、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2021年5月17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全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实施。经报请领导小组同意,以市医保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潜江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建立了工作会议、报告通报、公文办理、联络协调、信息管理、督查落实、监测评估与调查研究、保密等制度,确保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惠民利民 大力优化经办服务
2021年8月起,市医保局推行“综合柜员制”模式,该模式将原有11个独立负责居民职工参保登记、医保费用报销等业务的窗口,改为7个综合受理窗口。参保人员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切实解决群众医保报销手续杂、流程多等问题,大大节约办事群众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高标准信息化建设 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2021年9月27日,正式上线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省医保信息平台成功部署内部管理、核心经办、业务支撑、医保智能监管、大数据应用分析、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基金财务、公共服务等八个子系统,实现了参保核定、待遇报销、费用结算、智能监管、宏观决策、大数据分析等医保业务功能。

六、落实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
2021年11月,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下发《关于转发<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管理,保障药品供应、配备等需求,进一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七、巩固医保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方案
2021年12月,市医保局会同民政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完善了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增强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提高了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夯实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了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八、出台待遇清单
2021年12月,印发《潜江市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细则》,将围绕“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的总要求,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并同时公布潜江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年版),是我市首个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内容涵盖基本制度、医疗保障待遇政策、以及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和不予支付的范围。

九、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2021年,全市共查处定点医药机构340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9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7家,约谈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17人次,限期整改17家,行政处罚28家。查处参保人员27起,移交公安机关问题线索2例,面向社会曝光欺诈骗保案例18起,共查处违规问题金额611.75万元,其中追回医保基金356.03万元,行政处罚255.72万元。

十、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
2021年,市医保局及时足额上解疫苗采购资金9352万元,按规定要求开展疫苗采购、接种、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并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预算、拨付、结算工作,确保疫苗接种进度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