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下发《关于转发<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贯彻落实“双通道”管理工作,确保医保谈判药品落地。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此举对减轻参保患者费用负担,增强群众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严格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定点药店等三定管理机制。据悉,我市目前170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范围。市中心医院、江汉油田总医院纳入“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在积极遴选适合的零售药店,作为“双通道”定点药店。
此外,通过“双通道”政策调整谈判药品支付政策,取消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按医保乙类药品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