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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0/07/20 1.3w 阅读 50 点赞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全市社会团体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20年7月20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 

二、整治内容 

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团体会费情况。1.会费标准是否经过会员(会  疫情影响,降低会费标准;3.是否合理设定会费上限、明确会费档次和额度;4.是否依法向全体会员公开。 

二是服务性收费情况。1.服务活动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2.是否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收费标准并公开;3.是否签订相关服务协议;4.是否存在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及出国考察等活动。 

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1.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或代行政府职能的依据;2.是否经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定价;3.是否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四是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发证收费情况。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经市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审核立项;2.是否收取相关费用;3.所发的各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属于国家2019年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内容,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政府职能部门委托。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0年7月) 

各社会团体对照此次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内容,逐条逐项查摆问题。填报社会团体收费自查情况表(附件1)于7月31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逐一进行整改。 

(二)整改提高(2020年8月) 

各社会团体对自查出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等方式逐一清理并规范,于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问题台账(附件2),并视整改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通报。 

(三)抽查审计(2020年9月至10月) 

市民政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通过第三方抽查审计、年检、现场查看等方法,对部分全市性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通报业务主管单位。

四、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一)落实主管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中办发〔2016〕46号文件关于“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的规定,将所主管的社会团体纳入今年专项监督重点,督促指导整改,要加强对所主管社会团体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监管。对于在登记审查、日常管理以及受理社会举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线索,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注销、撤销登记,应组织指导清算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社会团体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一次机遇,要落实法人负责制,精心做好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提出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不配合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公开举报渠道。设立0728—6240945举报电话,做到有案必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从严从快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专项治理情况纳入社会团体年检结论的参考依据。 

在专项治理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潜江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0728—624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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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