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18年春节期间慰问资金使用方案
潜江市2018年春节期间慰问资金使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工作,确保其过上安定、祥和的节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惠民政策为指导,以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为着眼点,以推进“幸福潜江”建设为目标,开展“送温暖、送现金、送物质”等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慰问原则
开展春节期间慰问活动,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发放现金为主,发放物资为辅,发放现金的,原则上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发放物资的,原则上必须通过政府招投标程序统一采购;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实行慰问全覆盖,对特殊对象实行重点慰问。
三、慰问资金来源
全市应筹集慰问金3321.58万元,其中:
(一)市委组织部筹集慰问金102.6万元。
(二)市总工会筹集慰问金113.5万元。
(三)市民政局筹集慰问金3105.48万元。
四、慰问对象、标准及金额
全市慰问对象80368人(户)、21个单位,慰问资金3321.58万元,其中:
(一)市委组织部慰问对象1236人,慰问金102.6万元:
1、对2名建国前农村老党员,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共发放0.6万元。
2、对11名因公牺牲党员家属,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共发放1.1万元。
3、对1200名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老干部,按照500-1000元/人的标准,共发放95.6万元。
4、对23名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按照1000-3000元/人的标准,共发放5.3万元。
(二)市总工会慰问对象824人,慰问金113.5万元:
1、对725名建档的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按1000元/人的标准,共发放72.5万元。
2、对60名特困职工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按3000元/人的标准,共发放18万元。
3、对39名全国、省(部)、市级劳模,按照3000-8000元/人的标准,共发放23万元。
(三)市民政局慰问对象78308人(户)、21个单位,慰问金3105.48万元:
1、对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根据2017年12月份的保障金基数,增发一个月保障金,共发放818.8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140户9099人290.69万元;农村低保9340户20023人418.28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50人104.61万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50人5.3万元。
2、对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根据2017年12月份的人户基数,按照每户(城乡低保户)、每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发放300元慰问金,共发放490.0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140户154.2万元;农村低保9340户280.2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50人49.5万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50人1.5万元;孤儿156人4.68万元。
3、农村福利院13所,共发放10.7万元。其中:发放物资慰问4.2万元;按照每个福利院0.5万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6.5万元。
4、对138户重点困难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物资)12.42万元。其中:市领导带队走访慰问23个区镇处,各地3户800元,共5.52万元;园林、泰丰、潜江开发区23个社区和浩口原种场,每地3户500元,共3.6万元;其它重点困难对象慰问资金共3.3万元。
5、对392个困难家庭中的白血病、尿毒症两类患者,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共发放78.4万元。
6、对1800个重点优抚对象、8个驻军和优抚事业单位,共发放120万元。其中:慰问特困优抚对象、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共80.5万元,通过拨付给乡镇财管所,由乡镇慰问;驻潜部队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等8个单位,共9.5万元;市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解三难”,直拨付给光荣院,共25万元;优抚对象集中精神病患者医疗包干经费,直接拨付给杨市精神病医院,共5万元。
7、对4.5万人受灾困难群众,下拨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135万元。
8、对本方案没有覆盖到的遭遇其他突发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下拨的44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予以救助,由各地民政办负责做好“救急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把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要对辖区内的困难对象进行认真排查,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缺粮油、缺衣被、缺过年物资、住危房等问题,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二)制定计划,落实资金。慰问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及时将核定的资金拨付到相关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要各尽其职,加强协调配合。
(三)健全台帐、跟踪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放慰问现金或物资要有台账和回执,并做好公开公示。2018年3月,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慰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