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潜江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全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方案》提出:在园林、泰丰、广华、杨市、周矶、高场、泽口7个街道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通过对老年人家庭环境的适当改造,依托专业照护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及时了解响应老年人居家服务需求,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为老人提供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将老年人家庭打造成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周期为2022-2023年。试点期间,全市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不少于140张。原则上各试点街道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
《方案》明确: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对象主要为具有当地户籍且在当地长期居住的75周岁(含)以上失能老年人,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承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机构应为专业照护机构,须有两年以上运营经验的养老机构或设置10张以上24小时护理床位的中心辐射式、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有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能达到15分钟服务响应和服务可及的要求;近两年内未被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方案》明确:由服务机构出资建设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建设补贴,不足3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予以补助,超过3000元的,按照3000元补助。同时,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服务期限达到六个月以上,服务机构可申请享受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可直接支付服务机构按合同约定收取的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