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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潜江市社会救助局 2017年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项目绩效报告

2018/05/27 9.0k 阅读 472 点赞

潜江市社会救助局 2017年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项目绩效报告

为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意识和规范资金使用,根据潜财绩[2018]64号文件精神,我们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积极地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度,市级财政配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492万元。截止目前,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492万元,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

二、项目立项背景

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潜政办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基金,市政府每年从土地有偿收益中提取5%列入基金,用于发放被征地农民生活困难补助,审核发放由市民政局负责。

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资金已于2017年12月底发放到位。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

2017年度,市级财政配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492万元。截止2017年12月底,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492万元,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解决4782户、10254人,月人平约40元。

严格落实潜政办发[2010]150号文件精神,确保被征地农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资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财政、审计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五、项目效果

2017年度,市级财政实际支出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492万元。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于每月上旬通过市邮政银行直达个人账户,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市10254名被征地农民得到生活补助资。

六、评分结果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100分,此次绩效评价为优秀。

七、主要结论

通过项目的绩效评价得出,我市的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下拨使用及时、管理规范,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失地农民合理利益的补偿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自然减员原因,全年实际发放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额492万元。

(二)工作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对最近几年的土地补偿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对失地农民合理利益的补偿范围、补偿期限、补偿价格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避免模棱两可以增加可操作性,这是保证失地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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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