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社会救助局 2017年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项目绩效报告
为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意识和规范资金使用,根据潜财绩[2018]64号文件精神,我们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积极地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度,市级财政配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492万元。截止目前,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492万元,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
二、项目立项背景
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潜政办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基金,市政府每年从土地有偿收益中提取5%列入基金,用于发放被征地农民生活困难补助,审核发放由市民政局负责。
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资金已于2017年12月底发放到位。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
2017年度,市级财政配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492万元。截止2017年12月底,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492万元,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解决4782户、10254人,月人平约40元。
严格落实潜政办发[2010]150号文件精神,确保被征地农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资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财政、审计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五、项目效果
2017年度,市级财政实际支出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492万元。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于每月上旬通过市邮政银行直达个人账户,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市10254名被征地农民得到生活补助资。
六、评分结果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100分,此次绩效评价为优秀。
七、主要结论
通过项目的绩效评价得出,我市的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下拨使用及时、管理规范,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失地农民合理利益的补偿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自然减员原因,全年实际发放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额492万元。
(二)工作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对最近几年的土地补偿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对失地农民合理利益的补偿范围、补偿期限、补偿价格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避免模棱两可以增加可操作性,这是保证失地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