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6年重点老区村和出列贫困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增补项目资金的通知
潜政扶发〔2016〕16号
关于拨付2016年重点老区村和出列贫困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增补项目资金的
通知
扶贫办:
根据贵单位的申请,为推动我市重点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户增收,经报市政府批准,现拨付你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其中: )。
请各地按照上报到市扶贫办的扶贫规划,抓紧实施项目建设。根据《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4〕31号)的精神严格按规定使用扶贫资金,各地不得截留、抵扣和平调项目资金;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报账制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潜江市2016年重点老区村和出列贫困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增补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不发地方)
2016年12月19日
潜江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