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潜江市2016年出列贫困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扶领发〔2016〕12号
关于印发《潜江市2016年出列贫困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2016年出列贫困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3日
潜江市2016年出列贫困村公共服务
及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6年出列的29个贫困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出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使2016年出列的29个贫困村的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达到贫困村出列“村九有”的标准。
二、实施范围
2016年出列的29个贫困村,分别是:竹根滩镇朱湖村、董滩村、双桥村、群艾村、青年村,老新镇赤生村、棉条湾村、安定村、潭沟村,渔洋镇鄢岭村、毛桥村、高湖村、从家村,熊口镇青年村、白果树村、莲市村、石阳村,龙湾镇郑家湖村、双丰村、寻湖村、竺场村,杨市办事处周桥村、新庙村,积玉口镇新潭村,浩口镇雷场村,张金镇老河口村,高石碑镇灰台村,王场镇关户村,周矶办事处荆桥村。
三、实施项目
29个贫困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161个,分别是: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项目8个;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24个;村卫生室新建、改扩建项目4个;通组公路项目25个;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24个;蔬菜大棚及新能源入户工程项目1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及老年活动中心项目15个;村级农贸市场建设项目1个;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4个;下水道建设项目1个;国土整治项目3个;两旁绿化项目13个;生产和生活用电设施建设项目14个;电信光纤入户工程项目1个;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1个。
四、资金筹措
2016年出列的29个贫困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161个,投资总额10331.119万元,其中:各行业部门项目资金5487.993万元,驻村帮扶单位153.9万元,镇级配套128万元,村级自筹1695.546万元,市财政局经建科553.74万元,市财政补助2311.94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施工准备(2016年6月30日前)
各贫困村按项目库确定的建设项目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项目设计、实施方案、招投标、签订合同等。
(二)项目实施(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各镇(处)指导贫困村按本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施工方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合同内容、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并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项目验收(2016年12月1日至31日)
项目竣工后,以镇(处)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镇(处)验收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意见,同时在项目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对项目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验收结果负责。
(四)资金拨付(2017年1月1日至31日)
项目资金中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资金直达施工单位;涉及各行业部门资金的按各部门资金拨付规定进行。
六、工作要求
明确贫困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责任。镇(办事处)负主体责任,要将贫困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党委政府主要议事日程,加大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办力度,足额落实项目建设镇级配套资金;贫困村负直接责任,认真做好项目施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施工方在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足额落实项目建设村级自筹资金;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负帮扶责任,足额落实驻村帮扶资金,督办村委会落实村级自筹资金,协助村委会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的各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质量监管和验收,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行业部门投资;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办和检查。
附件:《潜江市2016年出列贫困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库》

潜江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