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6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
潜政扶发〔2016〕11号
关于拨付2016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
扶贫办:
根据贵单位的申请,为推动我市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农户增收,经报市政府批准,现拨付你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其中:),请列入政府收支“扶贫资金”科目。
请各地按照上报到市扶贫办的扶贫规划,抓紧实施项目建设。根据《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4〕31号)的精神严格按规定使用扶贫资金,各地不得截留、抵扣和平调项目资金;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报账制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潜江市2016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不发地方)
2016年11月18日
潜江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