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6年贫困村出列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通知
潜政扶发〔2016〕12号
关于拨付2016年贫困村出列公共服务及
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通知
扶贫办:
为使2016年出列的29个贫困村的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达到贫困村出列“村九有”的标准,根据《潜江市2016年出列贫困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潜扶领发〔2016〕12号),经报市政府批准,现拨付你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具体建设项目见附表)。
请各地按照《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4〕31号)、《潜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潜扶领发〔2016〕19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扶贫资金,各地不得截留、抵扣和平调项目资金;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报账制管理,抓紧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潜江市2016年贫困村出列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筹集(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2016年11月18日
潜江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