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扎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向纵深拓展,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和管理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加强系统自身建设,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全力做好就业工作
(一)全面完成就业工作目标。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500人,城乡就业创业培训5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二)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条例》,以实施《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困难群体的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到位,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调研和督查,开展分类指导,跟踪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探索研究完善就业培训管理、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建立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强对就业形势的科学分析和研判,加强失业保险监控及就业应急预警机制等重大政策研究。
(三)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拓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大力开展就业见习。继续推进“三支一扶”计划,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和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大企业直通车”就业服务活动等系列活动。加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加强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强化有针对性和有时效性的就业服务。
(四)大力推进创业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筹措资金1480万元帮助3000名城乡劳动者创业,带动9500名城乡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配合落实好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资金省级补助工作。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专项检查评估,引导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健康发展。
(五)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政策引导,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库区移民等就业帮扶工作。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妇女、残疾人、低保对象、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等群体开展就业援助。
(六)提高就业创业培训质量。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目的,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岗前培训。要将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工作重点逐步向创业培训转变。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项目问责制和公示制等制度,强化培训管理。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七)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争取省级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标准体系建设力度,组织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实施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完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招聘信息服务网络。
二、扎实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向纵深拓展
(八)依法推进扩面征缴工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统一申报核定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大中专学生等参加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稽核监察联动机制,加强社会保险稽核监察工作。年底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96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4.5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28.59万人、失业保险4.2万人、工伤保险5.2万人、生育保险2.4万人。全年征收社会保险费36471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851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700万元、失业保险费700万元、工伤保险费400万元、生育保险费160万元。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和发放。
(九)扎实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探索解决农垦企业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的各项配套政策。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配合做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做实个人账户工作。服务文化体制改革,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转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推动企业年金工作发展,完善企业年金备案审核程序。继续做好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后续工作。探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
(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适龄人员参保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建设和宣传工作,研究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
(十一)做好医改和生育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居民医保每人240元的财政补助资金,适当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水平,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其他选择一档缴费的居民,确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70%,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完善和全面落实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在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方式,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保证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50元、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调整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落实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达到规定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深化细化基金预算,全面落实付费总额控制,健全谈判协商、质量控制和费用分担机制。落实省2012年版诊疗项目目录。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全省定点医院医师医保医疗行为管理办法。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享受范围,提高待遇水平,探索建立参保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制度。
(十二)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落实失业保险金新标准、失业人员临时价格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待遇期间参加医疗保险、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等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逐步完善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办法,充分发挥政策效用。
(十三)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优化参保结构。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拟修订出台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等办法。加大解决“老工伤”问题力度,规范纳入统筹后的管理和服务。争取工伤保险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
(十四)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将出台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规范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坚持预算情况季报制度。做好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加大现场和非现场监督力度,全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的联网应用。探索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有效机制和实现方式。规范企业年金基金合同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公平运行。加强基金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提升基金监管能力,确保基金安全。
(十五)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和管理服务;推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制度,继续做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全面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数据比对,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扎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全面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力争年底绝大多数的参保人员都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在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疗费用。推进档案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社保业务档案管理达标检查验收工作。
三、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双百计划”、“博士后创新岗位计划”,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促进人才优势转化。稳步推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有针对性地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注重选拔和激励一线人才,组织好2012年度“省突”、“省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和“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遴选工作,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跟踪培养企业研发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争取建设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试点,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七)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二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湖北省“金蓝领”开发工程实施方案》,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做好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工作,加强鉴定机构实操考试基地建设。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技工教育和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开展特色技校创办活动;提高技工学校办学层次,打造品牌专业;抓好技校招生工作。
(十八)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加快推进职称改革的试行意见及配套文件。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畅通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渠道,继续做好特殊评审工作。规范评委会管理,做好评委库更新和清理备案工作。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加强职称考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好2012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加强公务员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
(十九)完善公务员制度。切实加强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落实即将出台的《湖北省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暂行办法》。根据省公务员局部署,做好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做好公安系统警员职务套改收尾和总结工作。
(二十)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健全进入机制,坚持依法、公平、科学、安全考录,做好考录组织工作,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改 进完善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落实平时考核制度,明晰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贯彻《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履职问责暂行办法》,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依法开展纪律惩戒工作,妥善处理申诉案件,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健全参公管理机制,建立参照管理单位年审制度,完善参照管理单位退出、人员登记跟踪督办和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二十一)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确责、履责、问责”的政府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创新方式方法,务求实际效果。认真落实《2011-2015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加强和规范公务员“四类”培训,针对性开展培训示范活动,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
五、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
(二十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我省即将出台的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贯彻国家即将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做好第二批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收尾和总结回顾工作,在基本完成所有岗位的竞聘上岗、规范签订聘用合同、完成岗位认定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做好全省性交叉检查调研工作,推广应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分类实施方式和途径。加强综合规范管理,建立事业单位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公开招聘笔试题库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面试评委库,组织好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十三)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工资调整和地区附加津贴、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及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等方面的调查研究。配合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
(二十四)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指导督促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会同各级工会组织,扩大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范围,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适时召开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现场推进会。坚持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制度,统一发布全市通用工种(岗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
七、做好军转安置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二十五)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省军转办下达的我市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完成2012年度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任务。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政策待遇。努力做好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积极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六)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全面落实中央政策,做好2012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工作,加强对重点工作对象的教育转化,从源头上减少影响稳定的苗头隐患,确保我市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八、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二十七)做好农民工工作。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农民工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推动农民工考核评估工作。研究完善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的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就业后生活困难等相关政策。探索启动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研究出台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全面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协调机制,逐步扩大家庭服务业协会的覆盖面,组织家庭服务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大力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
(二十八)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深入推进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和集体合同“彩虹计划”,配合做好交叉检查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深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扩大覆盖面,实现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将用工备案信息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建立与社会保险、公共就业和劳动保障监察的联动制度,发挥预测预警功能。研究制订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办法,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行动。严格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完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
(二十九)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三方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建设,及时介入和协调处置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发事件。参加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及经验交流会,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模范企业与工业园区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创建活动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做好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国有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职工安置工作。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企业贯彻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提高企业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年底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50%,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做到工作有经费、调解有人员、办案有场所。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会同教育、科技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参与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应急调解协调,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加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加强仲裁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案件分类处理方式方法,确保仲裁按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加强裁审衔接工作,完善仲裁与诉讼在制度和工作机制上的衔接,加强疑难案件研讨,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保障仲裁经费。
(三十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攻坚战,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对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的打击力度,大力推动建立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实现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全方位监控;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主体,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强化建设施工领域总承包单位清欠责任。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制定设计“两网化”建设实施方案,以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信息采集更新为抓手,推进网格化建设,加快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乡镇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处理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在人社系统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对外联合政府各部门、司法机构和社会力量共同构建维权工作体系。
九、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三十二)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鄂编发〔2010〕3号、鄂政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建立和规范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加强管理监督。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充分运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切实安排好国家、省发改委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推进基层平台场地设施提档升级。按照鄂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和社会管理“网格化”的要求,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窗口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统建的行政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提供公共服务。
(三十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全覆盖,将业务专网延伸到所有区镇处、社区基层服务网点。全面上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配合做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的管理工作,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和养老保险待遇查询比对系统与全国平台的联网工作。配合做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全面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职称评定、事业单位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信息管理等业务管理和经办工作。加大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推进劳动关系领域各项数据的共享与整合。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卡管理,逐步将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发至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年底确保持卡人数达到30万人。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加快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
(三十四)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清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完善流程图,打造优良的政务环境。配合实施法律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开展案卷评查、案例研讨等活动,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年度普法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十五)做好规划、统计、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定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落实2012年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十二五”规划与年度计划的有机衔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全面完成统计任务。加强各类学会、协会工作。
(三十六)做好人事考试评价工作。以考试安全为主线,完善考试安全长效机制,以公务员考试和大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为重点,加强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考试评价制度,提高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基础建设,稳步推进标准化考场、题库建设和考试信息化。加强系统能力建设,推进人事考试事业均衡发展。
(三十七)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落实信访突出问题专题办公会制度,坚持领导“包案”、“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从源头上化解信访突出矛盾。以“事要解决”为目标,全面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健全内部联动和外部协作机制,加大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排除力度,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和处置突发事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
十、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三十八)加强全市系统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快机构职能整合和干部队伍融合,做到思想上形成共识、工作上形成合力、制度上形成统一、文化上形成风格、服务上形成品牌。落实系统培训干部工作规划,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三十九)加强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学习十八大、宣传贯彻十八大”为主线,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巩固扩大治庸问责工作成果。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活动,创建“六型”机关。抓好机关党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四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深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细化考核标准,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从源头堵住可能发生腐败的漏洞。规范行政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抓好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化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和行评“回头看”活动,推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四十一)加强机关人事工作。进一步健全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做好干部任免、交流轮岗和实践锻炼等工作,建立完善工作人员业绩登记考评制度,加强平时考核。
(四十二)统筹做好其他工作。做好目标管理、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老干部服务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主题词: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要点 通知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