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区,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关于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38号)文件的规定,我局于2011年12月底对全市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8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评估。在各培训机构自查自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班进行了认真复查,现就年检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合格培训机构
市工会家政服务培训中心、市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宏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市潜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市金长城电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高新电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宇昕电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限期整改培训机构
市瑞麟达财会培训中心。
希望各合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关于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38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培训设施,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合格的实用性人才。
限期整改培训机构,依据《关于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38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定于2012年1月3日至2012年4月3日为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生和开展新的培训活动。于4月3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并接受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招生培训活动,否则,依法取消培训资格,注销办学许可证。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培训机构 年检 通报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月3日印发